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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4.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严格依法落实检验检测、生产记录等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单位: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等部门)

  (二)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对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严厉打击食品流通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严把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全面摸清食品添加剂销售主体情况。

  2.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加大市场日常监管力度,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开展随机性抽样检验,检查食品中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主要责任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的品种、进货、贮存、使用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对上述重点单位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

  3.全面推行“五专两公开”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公开承诺落实餐饮安全主体责任、公开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做到专店购买、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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