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坚持政府推动。用足用活国家支持甘肃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搭建对接合作平台,优化对接合作环境,全面推动与央企合作发展。

  (四)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公平体现双方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双方权益。在合作方式、运行机制、公司治理、劳动用工等方面,健全平等协商渠道,依法合规进行。

  三、重点领域

  (一)矿产资源开发。将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作为合作发展的重点,主动向央企提供全面、准确的矿产资源信息,支持央企采取购买采矿权独立进行开发、与我省企业共同开发和与各级政府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二)传统产业升级。围绕石化、有色、电力、冶金、煤炭、装备制造、建材、国防工业、特色农业及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生物医药等传统产业,以项目为载体,以资本为纽带,主动与央企开展合作,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条,改造提升产业层级。

  (三)培育新兴产业。以我省确定培育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积极引导骨干企业与产业性质同类的央企进行对接,全方位扩大合作,加快培育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打造优势企业。以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高科技、规模化、项目承载力强的民营企业为重点,采取兼并、控股、参股等形式,广泛与央企进行对接合作,努力培育在全国同行业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主业突出、规模较大、效益良好的大型骨干企业。

  (五)发展循环经济。用足用活国家和我省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按照《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积极吸引央企参与循环经济发展,拓宽循环经济产业领域,加快循环经济专业基地建设。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铁路、公路、民航、水利、市政、生态等为重点领域,精心筛选一批投资条件较好、投资收益稳定的大项目,与央企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共建,加快我省基础设施现代化进程。

  四、支持政策

  (一)鼓励新设或重组企业。依托我省的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积极争取央企投资设立新企业;鼓励央企采取增资扩股、相互持股(控股、参股)、技术入股、兼并重组、整合上市等多种方式,重组我省现有工业企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