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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省粮食局2011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法规处、批发市场]

  十三、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库存大检查。5月上旬,省局组织进行财务、统计、实物与仓储管理、质量卫生等方面的统一培训。6月,参照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相关步骤,有序组织实行企业自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地方储备油以及政策性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库存商品油的数量、质量、仓储管理情况以及相关统计管理、财务管理、补贴管理、轮换管理和库贷挂钩情况。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调控处(省储办)、财务处、监测所]

  十四、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与物价、工商等部门联手组织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创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全省例行库存检查中,上半年组织开展市县储备粮跨市交叉检查。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调控处(省储办)]

  十五、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建设。为各市配备的仪器,一季度设备安装到位,二季度实施培训,下半年正式使用,实现在检验粮食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营养品质指标的基础上,能够全面对粮食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真菌毒素污染等主要有毒有害成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加强原粮卫生安全监管,完善收获环节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监测制度,严把出入库检验关口,重点加强对有关地区实施2010年新收购小麦的强制检验措施的巡查,确保在库原粮安全卫生。

[责任部门:监测所、监督检查处]

  十六、做好《全省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工作。主动联系省发改委,征求规划修改意见及发布要求;修改完善规划,做好发布前相关准备工作;组织规划贯彻与评估工作。

[责任部门:法规处、产业处、调控处、办公室]

  十七、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市县长分级负责制考核办法。3月底前,草拟考核办法,4月,分别征求省相关部门与市县粮食局意见,修改后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5月,报请省政府,由省政府转发征求地方意见,或由省相关部门联合征求地方部门意见;报请省政府印发或报请省政府同意,由部门联合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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