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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办法》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在厅党组的领导下,成立省环保厅“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协调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厅班子副职及总工、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纪检组、监察室、应急信访办、监察总队、宣教中心、后勤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确定1名“政风行风热线”联络员,负责相关材料的报送。

  厅主要负责人在许可的情况下,争取每期都上线,因故不能上线时,委托厅级副职上线,每位副厅长要按照要求,按时上线。

  三、职责分工

  厅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政风行风热线的具体组织协调,主要职责是:

  1.与相关媒体沟通上线事宜,安排和布置好本单位上线的任务,做好单位播前准备。

  2.上线前反馈材料的汇总。按要求汇总整理和上报当月上线的政风行风热线综合材料。

  3.上线前一天向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报告上线的领导和参与人员名单,以便节目预告。负责通知上线人员按时上线。

  4.下线后将热线节目组反馈的“政风行风热线问题登记卡”及时转厅应急信访办办理。并协调将办理完成的“反馈卡”及时报省纠风办和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

  5.对“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与相关单位一起对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作定期回访,使受理的问题得到实实在在的解决。

  环境应急与信访办:

  1.负责拟定电台版“政风行风热线”上线的具体方案。

  2.对转来的“政风行风热线问题登记卡”经当天上线的厅领导批示后,分发到相关处室、单位落实,并及时跟踪督查落实情况。

  3.对“政风行风热线问题登记卡”中已处理完毕的问题,制作“湖北省政风行风热线反映问题处理情况反馈卡”,报厅纪检组监察室。

  环境监察总队:

  对“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协调事发地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执法查处和跟踪督办。

  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1.拟定电视版“政风行风热线”上线的具体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

  2.做好广播、电视上线节目的宣传报道。

  机关后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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