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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百十”工程的若干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百十”工程的若干意见
(淮府〔2011〕40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实现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三个翻番、四个提高、五个发展”的总体目标,市政府决定重点培育支持销售收入超千亿超百亿超十亿企业(以下简称“千百十”工程),积极发挥其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培育“两型”产业,发展“两型”经济,围绕立足煤、延伸煤、不唯煤、超越煤的“四煤”发展战略,以“千百十”工程为抓手,引导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聚集,尽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强、规模大、效益好的大企业大集团,努力打造淮南经济发展的“脊梁”,为加速淮南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通过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较强扩张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到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超千亿元企业1户,超百亿元企业10户,超十亿元企业30户(其中超五十亿元企业5户);培育具有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的企业100户以上。非煤电产业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30%,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市工业比重提高到15%。

  三、主要措施

  (一)鼓励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市财政每年滚动安排“千百十”工程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千百十”企业(不含房地产)的各项奖励、补助和贴息等。

  对“千百十”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对10亿元以下、1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千百十”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实施重大项目。对“千百十”企业新开工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煤炭、电力类项目,给予其前期费用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非煤电项目给予其前期费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千百十”企业重大项目贷款贴息,对企业贷款抵押登记评估费用给予补贴。对“千百十”企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的,按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的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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