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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苏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产权单位

(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相关资料)

场所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人

 

备案开场日期

 

联系电话

 

场所是否外包

 

场所若对外承包需提供

1、产权人委托和授权申请书,以及法律责任说明书;

2、产权证明;3、承包合同;4、承包人资质情况说明

开场形式

□提供游泳健身服务 □培训 □表演竞赛  (选择打√)

救生人员

(附本年度上岗人员证件复印件)

医护人员

附本年度医师资质

复印件

游泳教员

(附本年度上岗人员证件复印件)

安全措施方案

(附本年度本场所安全应急方案一套)

办理保险

附保险合同复印件

从业人员

(另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工作职责、从业人员健康证)

其他登记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可另附纸说明

本场所对照《国家标准GB19079.1-2003》自查情况说明

 

 

体育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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