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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举办2011年省内粮食产销对口衔接洽谈会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举办2011年省内粮食产销对口衔接洽谈会的通知
(苏粮办〔2011〕25号)


各市粮食局、南京市商务局: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41号)要求,“加强粮食产销衔接,保证市场粮食有效供给”。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粮食产销区对口衔接关系,促进省内粮食供需平衡,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省内产销区现场对口衔接洽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形式

  继续实行“省局牵头、市局组织、企业运作、对口衔接”的方式,产销区各省辖市本着精简规模、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境内各类粮食企业到现场洽谈合作。

  二、对口地区安排

  为促进省内对口产销衔接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2011年产销区对口衔接市保持不变。具体安排是:南京市、无锡市对口徐州、淮安、连云港、扬州市;常州、苏州、南通市对口宿迁、盐城、镇江、泰州市。

  三、活动现场组织

  以对口衔接关系的每一组产销市为活动单位,确定南通、连云港两市粮食局分别为今年活动现场承办方,各省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带领辖区内企业到现场参加洽谈,各市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0人。

  四、活动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4月5日前,产、销区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相关信息,组织辖区内意向粮食企业做好参与对口衔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活动现场承办市主动与同组的其他市联系,确定现场洽谈的时间、地点、活动议程安排以及参会企业代表名单、合作意向等具体事项,并报省局调控处。4月30日前,各对口衔接地区分别在确定的现场洽谈地点开展活动,省局分别派员参加洽谈活动并进行督导。

  为准确掌握粮食产销衔接情况,促使省内产销对口衔接活动扎扎实实、产生实效,省局将对产销合作和合同(协议)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产销衔接履约情况作为考核各市粮食调控工作的一项内容。请各市分别在8月、12月末书面上报产销衔接履行情况。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产销合作和合同(协议),切实提高履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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