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1)来评分。
评议考核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100分-90分为优秀,89分-60分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评议考核结果确定为不达标:
(1)违法执法导致行政相对人伤亡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违法执法拒不纠正导致行政相对人长期赴京、到省上访的;
(3)违法执法导致媒体集中报道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造成较为严重负面影响的;
(4)对上级指出的严重违法问题未予改正的;
(5)弄虚作假、对已生效的执法文书等执法卷宗材料进行事后加工、修改、完善的;
(6)拒绝接受执法评议考核的。
3、集中评议考核的主要方式有:
(1)听取情况汇报
(2)组织现场检查或暗访
(3)案卷评查
对每个被评议考核单位2010年度执法案卷随机抽取15%进行评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要分别抽取15%)。抽取案卷数不得少于20件,年度执法案卷数不足20件的,全部进行评查。被评查案卷累计得分除以被考评案卷数,所得分数为被评查单位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
(4)组织考试
对每个被评议考核单位随机抽取20%的执法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见附件2)确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每个单位参加考试人员不得少于20人,执法人员数不足10人的,全部参加考试。60分以上为合格。
(5)召开座谈会
(三)总结阶段(2011年6月)
1、对评议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此次评议考核情况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
2、评议考核结果是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评议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省厅将适时派出执法督导组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指导。
3、对评议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已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活动确有错误或不适当的,责令及时纠正,并依照情节及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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