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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行政执法内容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适当;

  (三)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规范;

  (四)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

  (五)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

  (六)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七)依法制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八)在登记、统计、上报各类执法情况的工作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六、评议考核的方法

  评议考核采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内部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方法包括:

  1、审阅有关报告材料、听取情况汇报;

  2、组织现场检查或者暗访活动;

  3、评查执法案卷,调阅相关文件、资料;

  4、进行专项工作检查或者专案调查;

  5、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水平测试。

  (二)外部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方法包括:

  1、召开座谈会;

  2、发放执法评议卡;

  3、设立公众意见箱;

  4、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

  七、评议考核步骤

  评议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1年3--4月)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各设区的市交通运输局自查范围含局直各执法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含路政、运管、海事);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自查范围分别含所属行政执法机构。

  2、各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省海事局、省质监站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专题自查报告,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执法局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zhifajufaguichu@163.com)。

  (二)集中评议考核阶段(2011年5月)

  1、集中评议考核工作由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具体组织安排,以各设区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省海事局、省质监站为单位进行评议考核。对设区的市级被评议考核单位的考核比例为100%,对县级被评议考核单位进行抽查考核,抽查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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