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厅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晋交政法[2011]110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评议考核,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准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监督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整体效能,改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提高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厅成立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德仪
副组长:张晋鹏 曹居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晋鹏(兼)
办公室副主任:郝如恒 贾振卜
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省交通运输执法局负责具体实施。
三、评议考核的范围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具有行政执法职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2010年以来行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四、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情况;
(二)在行政强制过程中的执法情况;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控告申诉案件的情况;
(五)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五、评议考核的基本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