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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78.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79.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以省为单位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发改委)
  80.以试点城市为重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覆盖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81.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十七)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82.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50名。(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8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八)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84.出台《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全省区域卫生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稳妥推进公立医院转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85.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86.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87.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比例。(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商务厅)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财力统筹,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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