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38.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39.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40.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1.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42.探索在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在其它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街道区域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探索在公立医院试点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3.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继续加强
44.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省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省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厅)
45.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省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