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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42号 2011年3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2011年度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
  1.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30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妥善解决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垦办)
  3.继续全额资助全省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确保在校大学生参保率100%。确保城镇中小学生参保率90%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选择性参保的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5.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6.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310元(或3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40元,其中成年人财政补助200元(或240元)、个人缴费110元;未成年人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40元。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40元(其中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40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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