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第一批)认定名单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1〕1088号)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经企业申报、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及核实、专家评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及公示,认定广州威立雅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等9家电厂(机组)为2011年第一批我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电厂(机组),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未获重新认定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二、需要办理税收减免的企业,持本《通知》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予以办理。
三、有关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行在线监测。省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
四、获得认定的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报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总体情况连同企业上报的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五、有关企业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现节能减排,成为我省清洁生产企业,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有效期满重新提出申请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时,必须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或清洁生产企业认定文件。
附件:2011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2011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
序号
| 地区
| 单位名称
| 机组编号
| 机组型号
| 装机 容量(MW)
| 综合利用资源名称
| 产品(工艺)
| 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地址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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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
| 广州威立雅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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