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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6月25日前,由省粮食局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库(点)必到、有油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省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油脂库存进行普查。普查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检查人员实行全省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

  普查期间,由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油脂库存质量扦样和检验工作。质量抽样代表数量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政策性油脂库存总量的30%。具体安排另文下发。

  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但未存储政策性油脂的其他企业的商品油库存摸底调查核实工作,安排在普查阶段一并进行。相关方法和工作底稿见附件2。

  (四)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阶段

  6月底至7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派出联合工作组,对重点省份进行抽查。抽查工作随机选点、兼顾重点,抽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30%,兼顾不同品种、性质油脂的比例结构。

  (五)总结上报阶段

  7月中旬,检查工作结束后,省粮食局会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综合材料汇总后,会同省相关部门向国家粮食局报送检查工作总结报告。附库存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

  三、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油脂库存检查工作经费。本次油脂库存检查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检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对油脂库存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全省油脂库存检查,是加强油脂库存监管,推动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油脂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的重要措施。本次油脂库存检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等部门和单位联合部署,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结合油权属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的检查工作。

  (二)认真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人员安排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检查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自查的督导,组织好普查工作。企业和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相关检查工作报告及表格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真实、准确,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如发现有检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或者妨碍检查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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