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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1年5月25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县级有关部门督导企业自查、省级有关部门普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总结上报等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细化检查工作方案。5月25日前,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直属单位、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细化制定本地区自查、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人员,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准备,配齐必需的检查设备和工具,并将油脂库存统计账结报时间统一在5月25日。

  2.做好油脂库存报表上报工作。6月5日前,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对中储粮总公司送达我省的中央事权油脂(包括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和中储粮系统商品油)库存分解登统表、2010年度中央储备油轮换情况登统表进行核对后,抄送省粮食局;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准备好地方储备油库存分解登统表、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商品油库存分解登统表和纳入统计范围非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商品油库存分解登统表。6月10日前,省粮食局会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共同对上述报表进行审核、汇总,整合成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油脂库存合并登统表,并分解至各市,作为普查依据,同时报送国家粮食局。

  为确保报表内容完整准确,省粮食局将利用4月统计数据组织预报演练。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及直属单位及早做好相关准备。报表见附件6(在省粮食局网站下载)。

  3.做好跨省储存油脂库存委托检查事项。对纳入检查范围的跨省储存油脂库存,委托、受托双方所在地的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提前核对确认数量、品种、性质等情况,书面报告省粮食局,以便省粮食局办理由受托省份代查的手续。

  (二)县级有关部门督导企业自查阶段

  6月5日前,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农发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直属库督导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油脂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市区油脂库存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导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做好各项工作底稿,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系统整理账务资料,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普查前的各项准备。

  从事油料加工业务的承储企业,应对库存油料进行延伸检查,延伸检查结果单独反映,并详细说明情况,供后续检查参考。

  (三)省级有关部门普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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