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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在市、区县组织评审工作期间,未经职称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补充评审材料。

  三、继续执行推荐程序、申报材料的规范化要求

  1.关于推荐程序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1)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时,要切实发扬民主,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应严格按照“公开岗位职数、公开述职、公开展出申报材料(材料上报前,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开民主评议(参评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公开推荐上报人员名单”的“五公开”程序进行推荐。在此基础上,可采取听课、答辩、笔试、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科学评价,择优将符合条件的拟评人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者本人应根据单位公布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提出申请,对应空岗申报,公开述职、公开展出个人业绩,单位同意后,个人如实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及相关表格(应以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复印),提交有关材料和证书。申报材料中个人提交的经验总结交流性材料须打印成册。

  (2)严肃评审纪律。加强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认真查处。

  ①对有伪造学历、奖励证书,谎报、剽窃教学科研成果,以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织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除按《评审条件》要求作出处理外,对情节尤为严重者,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②各单位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要层层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若有材料弄虚作假的,追究材料审核人责任,并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③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他人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评审结束后,市职称办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挂在“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公示。

  2.申报材料的要求

  各区县教育局及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应在对申报材料逐个审核清楚的基础上,按统一规范装订成册。今年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评审申报表》和市教育局印制的送审材料袋及封面。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申报表》及送审材料袋上的“学科代码”、“地区代码”等栏目按我局统一要求填写(“‘学科代码’、‘地区代码’一览表”附后),“编号”一栏由市教育局职称办统一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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