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中小学工作(到1994年底教龄达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调入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市及各区县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勤工俭学办等机构的有关人员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根据省人事厅规定,继续采取以下过渡办法:
①对已经获得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继续保留;
②曾担任中小学教学工作并已评聘了中小学教师职务、1997年6月底前调入上述机构工作的人员,可继续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承担教学工作年限需在5年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承担教学工作年限需在10年以上。
从事成人教育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原则参照本文规定办理。申报工作按属地或隶属关系在所属区县进行。
4.关于离退休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凡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教师,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教师所取得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其改变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5.关于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是教师队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市职称办规定,对教师任职的考核,应依据聘约,重点考核其履行聘约,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要依据考核结果,晋升、续聘或解聘教师职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任职期满的考核,即任期考核。任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任期内年度考核1年(含)以上为“优”,其他年度为“合格”者,任期考核为“优秀”;任期内近两年有一个年度为“不合格”,任期考核为“不合格”;任期内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任期考核为“合格”。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晋升职称,优秀者优先晋升。
6.关于对有偿家教实行一票否决的问题
《
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 (宁职称字[2006]1号)等三个文件明确指出,对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在校外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有偿家教的教师,其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并延迟1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