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市语委关于开展南京市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办,各直属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省语委部署,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落实国家对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更好地发挥学校在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市教育局、市语委决定今年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南京市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市级示范校活动的重要意义
学校承担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普及任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充分发挥语文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辅之以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密切配合,使学生获得扎实的语文知识、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以及养成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与习惯,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自觉依法落实国家对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坚持将其纳入学校管理常规、学生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教师基本技能训练和考核中,并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中,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为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涌现出一批语言文字工作特色鲜明、成绩显著的学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有利于鼓励先进,推广经验,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二、市级示范校的基本要求
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应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程度高、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开展语言教育科学研究并积极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基本要求是:
1.学校领导班子对贯彻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识明确,宣传到位。语言文字工作有领导抓,有部门和人员管,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保障师生不断提高语文素养的长效机制,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面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