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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总体战略部署大体分“四个阶段”:城市、城镇、乡镇和农村,目前已基本完成前三个阶段的工作。2007-2008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656个县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和1675个县城所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及评估工作。2009年,环境保护部开展了全国4万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及评估工作。

  目前,我国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尚未摸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滞后,农村饮用水水质不容乐观。为进一步深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环保部决定于2010年继续开展典型地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环办〔2010〕27号文)。我省作为典型地区已被环保部列入调查试点省份,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广东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开展我省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

  二、目标与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为目的,实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更新和动态管理,逐步查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环境状况,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以先进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为示范,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我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

  (二)基准年。

  全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数据更新到2009年。

  典型地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基准年为2009年,补充2007年以来资料,缺乏水质监测数据的水源地于2010年5-6月进行水质监测。

  (三)工作范围。

  1、城镇地区。动态更新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3个县级市、41个县、3个自治县的259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数据。

  2、农村地区。在充分考虑样本代表性的原则下,全省筛选出不少于20%的县级行政区作为典型调查区域,每个典型县级行政区筛选不少于10个集中式、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

  (四)工作思路。

  1、整体谋划,分步实施。按照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城镇、乡镇和农村的“四步走”战略,巩固我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成果,动态更新我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的主要环境信息,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选择典型县区率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建立并完善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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