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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
(粤环办〔2010〕68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以及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摸清底数,提出重污染行业重点企业名单。各地应按照《通知》中关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21个行业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掌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一是统计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中涉及重金属的企业相关信息(企业代码、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及子行业、主要产品及产量、法人代表、通讯地址、废水排放量、特征污染物排放量等);二是统计七个产能过剩行业中的所有企业相关信息;三是分类统计管理名录中确定的其他重污染行业中的“双超”(超标超总量排污)及“双有”(有毒有害物质或污染物)企业相关信息。

  二、扎实推进,研究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年度计划。各地要按照《通知》提出的八方面工作部署,从实际出发,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及行业名录确定的其他重污染行业,尽快研究制定辖区内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对于申请国家环保模范城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的城市,应结合创模进度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实施计划。

  三、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上报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于2010年6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重污染行业重点企业名单及201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上报我厅(含电子版),上报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2(电子表格可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b.gov.cn/kjyst/index.html下载)。根据我省重污染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各地上报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计划,我厅将分批公布年度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1.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略)

  2. 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上报表格

  (表1、表2、表3)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及电话:邹耀、刘俊 020-87532077

  王大力 020-87531721

  附件2. 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上报表格

  (表1、表2、表3)

  表1 XX市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的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

所属重点行业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主要产品及产量

废水排放量

重金属排放量(千克/年)

(万吨/年)

总铬

六价铬

1

 

 

 

 

 

 

 

 

 

 

 

 

 

2

 

 

 

 

 

 

 

 

 

 

 

 

 

3

 

 

 

 

 

 

 

 

 

 

 

 

 

4

 

 

 

 

 

 

 

 

 

 

 

 

 

5

 

 

 

 

 

 

 

 

 

 

 

 

 

6

 

 

 

 

 

 

 

 

 

 

 

 

 

 

 

 

 

 

 

 

 

 

 

 

 

 

 

 

 

 

 

 

 

 

 

 

 

 

 

备注:1 所属重点行业栏按以下规定填入相应字母,即A:有色金属矿采选 B:有色金属冶炼 C:含铅蓄电池 D:皮革及其制品 E: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2 数据应为2009年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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