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委托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机构完成现场比对监测等技术检测评估,且技术检测评估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要求;
(五)建立数据管理、运行台账和质控等管理制度。
六、实施验收步骤
相关的技术指标参照粤环〔2008〕99号附件《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验收比对监测技术指南》执行。
(一)验收监测。
现场验收监测完毕,地市级环境监测部门需编写并提供技术检测评估报告一份,内容包括:排污单位提供的在线监控设备使用说明书,仪器安装、初调、调试、性能检测(线性误差、响应时间、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等)以及试运行的有关记录和报告;验收监测人员现场检查站房建设,数据采集、传输及联网,排污口、采样点位和监测项目设置规范性,监测仪器数量是否满足要求(一对一监测),以及验收比对监测报告等。
(二)联网验收。
地市级环境信息中心按照验收标准检查通信协议的正确性,检查数据采集和传输的正确性、稳定性、安全性,并进行传输数据、现场存储数据和现场显示监测数据的比对以及联网稳定性考核,地市级环境信息中心对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通信和传输做出评价并出具联网评价报告。
通信稳定性
| 现场机在线率为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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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掉线后应在5分钟内重新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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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数据采集传输仪每日掉线率为5次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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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文传输稳定性在99%以上,当出现报文错误或丢失时,启动纠错逻辑,要求数据采集传输仪重新发送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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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传输安全性
| 对所传输的数据要按照HJ/T212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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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端对请求连接的客户端进行身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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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协议正确性
| 现场机和上位机的通信协议要符合HJ/T212中的规定,正确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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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传输正确性
| 系统稳定运行一星期后,对一星期的数据进行检查,对比接收的数据和现场的数据完全一致,抽查数据正确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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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稳定性
| 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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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故障模拟恢复试验
| 现场验收过程中,人为模拟现场断电、断水和断气故障,在恢复供电等外部条件后,在线监测系统应能正常自启动和远程控制启动。在数据采集传输仪中保存故障前完整分析的分析结果,并在故障过程中不被丢失。数据采集传输仪完整记录所有故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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