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环办〔2010〕54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随着污染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家在减排考核中越来越注重“三大体系建设”,并自2009年起启动了减排监测体系考核。虽然我省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启动较早,但验收工作却滞后于国家的要求,部分已通过验收的自动监控系统与国家标准也存在较大差距。为确保按时完成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工作,打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翻身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的要求,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国控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和各地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全部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提高验收工作质量,为全面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在污染源长效监管中的作用。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4月30日前)。
各地应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要求,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工作进行自查,尚未验收的要加快工作进度,制定详细的验收工作计划,督促企业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5月31日前)。
各地市环保部门要加快对已建成的市级自动监控中心开展预验收,对未达验收条件的监控中心和自动监控设备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现场核查阶段(6月30日前)。
结合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对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工作进行现场核查,省环境信息中心对市级监控中心及配套联网进行技术验收。
(四)项目整体验收阶段(7月31日前)。
在各地完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工作的基础上,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等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对各地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