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开展环保、生态、绿色创建活动,推进城市建设与生态建设一体化(规划财务处、生态处、宣教交流处主办);
建立健全流域区域联防联治机制(水处、大气处主办);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防止污染向山区和农村转移(生态处主办)。
(二)省环保厅参与办理事项(13项)。
1、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点突破。
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环保等新兴战略产业(监测科技处配合)。
2、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
大力开发节能、环保型电器,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材业(监测科技处配合)。
3、组织实施“十大创新工程”。
抓好环保与资源综合领域的自主创新(监测科技处配合)。
4、建设循环经济系统工程。
制定清洁生产总体规划(监测科技处配合);
制定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大气处配合);
推广节能、节水及综合利用技术(监测科技处配合);
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综合利用率为重点,构建企业、园区、城市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框架,全面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监测科技处主办);
建成30个循环经济工业园,推进建设湛江钢铁、惠州大亚湾石化、茂名石化基地等重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监测科技处配合);
全省一半以上的大中城市建设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财务处主办);
引导、整合、规范、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积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高效照明示范、餐橱垃圾回收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大气处配合);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规划财务处配合)。
5、编制和实施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合理划分主体功能区,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提高开发效率,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规划财务处配合)。
6、创建大珠三角宜居创业的优质生活圈。
全面推进与港澳社会管理、人民生活、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宣教交流处主办)。
7、加强高端产业招商引资。
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制定利用外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完善外资项目的环保等准入标准(环评处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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