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
(粤环函〔2010〕284号)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的要求,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国锋 87532163)
附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是我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对于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省加快科学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的要求,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参与编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为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框架
为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规划编制技术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清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副组长:李 晖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林喜南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成 员:毕志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曾志权 省财政厅副厅长
涂高坤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锦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彭泽英 省水利厅副厅长
余俭娥 省农业厅副厅长
杨胜强 省林业局防火副总指挥
屈家树 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林 璨 省质监局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