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协助开展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调查和监测的函
(粤环办函〔2010〕120号)
东莞市环保局、中山市环保局:
根据《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我厅决定组织编制广东省《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按照标准编制工作程序,现需对部分包装印刷企业(见附件1)的基本生产情况、VOCs排放及治理等方面进行现状调查和监测,请你们协助此项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上述企业认真填写《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于5月18日前反馈标准编制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
二、请协助标准编制单位开展现场调研和监测工作,调查结果将作为编制标准的参考依据使用,不作为各级环保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
附件:1.拟调查和监测的包装印刷企业名单
2.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调查表(略)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张晖 020-83134644)
附件一
拟调查和监测的包装印刷企业名单
序 号
| 企 业 名 称
| 所在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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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金杯印刷有限公司
|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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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神光金属容器(东莞)有限公司
|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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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莞奇妙包装有限公司
|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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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山天彩包装有限公司
|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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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
|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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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山安姆科软包装公司
|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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