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函
(粤环函〔2010〕447号)
省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关于征求广州开发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粤发改资环函〔2010〕690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开发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8〕38号)的意见,广州开发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是可行的,同意建设。但是在该项目动工建设之前,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并报我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