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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


  四、加强环境监管,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十四)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持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电镀、化学制浆、鞣革、印染等“两高一资”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铁的手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继续联合监察部门对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综合运用限期治理、区域限批、行业限批等措施,坚决依法关停、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有效遏制以违法排污、污染环境和牺牲公众利益转嫁生产成本、维持落后生产能力的现象。

  (十五)加强污染减排监督管理。健全监管减排责任体系建设,狠抓污水处理、电厂脱硫、产业转移园区和工业聚集区等重点减排项目正常运行,提升城镇污水设施处理效率、电厂综合脱硫效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工作,认真执行国控重点源在线监控值守制度,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动态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运行情况,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十六)开展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开发区和产业转移园区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地区、“区域限批”地区,以及查处的重大案件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察,重点检查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以及停建、停产等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完善部门联动和后督察的执法机制,对重大违法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完善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制度,抓好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管理工作,建立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完善监管责任制,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五、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经济绿色发展

  (十七)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结合主体功能分区,研究确定我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区域、流域范围,研究制定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和经济政策,推动在深惠淡水河、深莞观澜河(石马河)以及广佛内河涌等河流试点实施跨界断面水质管理的补偿与赔偿政策,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

  (十八)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体系。积极配合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努力形成资源使用价格、环境恢复价格、污染物处置价格和环境服务价格“四位一体”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加快推进矿产、电、油、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改革,建立能够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成本等完全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深化差别电价政策,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和电价管理,研究出台脱硝电价政策,探索建立电厂布袋除尘改造的价格激励政策,推进电厂脱硫、脱硝、除尘“一费制”。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涵盖污泥处理处置费用。试行重污染行业差别排污费政策,大幅度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的排污收费标准。全面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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