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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


  二、强化污染减排,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腾出环境容量

  (五)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加大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力度,确保实现珠江综合整治“八年江水变清”目标要求。着力推动练江、独水河等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整治规划实施,继续抓好淡水河、石马河、潼湖水系等东江重要支流的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认真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积极推进电力、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大气重污染行业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加快中心镇、重点地区和重点流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以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继续抓好电厂脱硫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电厂脱硝工作。对未按期建设的重点减排项目,定期在主要媒体上公布。

  (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健全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机制,将新上项目与地方结构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配合发改、经贸等部门制定完善火电、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企业分批、分阶段关停计划,重点抓好电力、水泥工业“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积极推动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经济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淘汰补助制度,实行更严格的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政策。

  (七)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和动态调节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环境容量作为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布局的重要依据。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加快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动态调节机制。结合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发展阶段需求,适时修订主要污染物区域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总量指标,重点扶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基础产业等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优先安排。

  (八)强化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按照“硬标准、硬约束、硬检验”的要求,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减排形势分析,对减排进展滞后的地区和项目及时预警。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加强减排基础研究,强化减排监测和统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积极探索完善主要污染物指标约束和环境质量指标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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