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
(粤环发〔2010〕54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快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制定本意见。
一、实行环保分区控制,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一)充分发挥环保规划引导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加快制定粤西、粤北地区环保规划,科学谋划“十二五”环保规划。将环保规划作为经济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要求,加快制定基于不同生态功能区的配套环境政策,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域的产业发展指引,主动引导区域开发和重大建设活动。坚持珠三角环境优先、东西两翼在发展中保护、山区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强化环保分区控制、分类指导,优化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配置。强化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各级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计划的评估机制。
(二)加快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推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抓紧制定《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实施方案,将有关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和省直有关部门,引导珠三角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加快构建珠三角环保一体化八大体系,建立水、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创新环境管理政策和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
(三)切实强化规划环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将区域和产业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项目环评文件的重要依据,引导全省产业合理布局。重点做好电网、交通、石化和火电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开发规划环评工作。大力推进海峡西岸、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广东子项目。
(四)大力推进产业入园进区。积极推广“南海经验”,强化产业规划配套,鼓励和引导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和规模化产业园区实行统一供水、统一供气、统一治污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科学推进产业转移,严格实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将生态功能分区、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新设立示范性和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的重要依据,统筹优化产业转移园区布局;加强工业园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三同时”管理,加大力度扶持产业转移园区完善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督促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防止污染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继续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制革、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鼓励化工(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入园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