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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奖励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奖励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粤污普〔20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污普办:

  国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分别在2010年3月和6月表彰了我省376名第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和598名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工作者。鉴于他们在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对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奖励对象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国家级)每人600元,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工作者每人400元。

  二、奖金发放办法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污普办按照国家和省表彰的人员名单,填报奖金拨付申请单(见附件),并组织辖区内各级污普办按附表格式填报好相关内容,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原件汇集后统一上报省污普办。

  (二)奖金由省污普办根据奖金拨付申请单及所附名单统一拨付到地级以上市污普办(或环保部门),由地级以上市污普办组织发放。

  三、奖金发放工作涉及面广,个人签名还将做为审计凭证,请各地级以上市污普办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及时将奖金发放到个人。

  联系人:曾京福,联系电话:(020)87538451。

  通讯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312室,邮编:510630。

  附件:奖金拨付申请单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奖金拨付申请单

  省污普办:

  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国家级)  名,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工作者   名,名单见附表。金额应为     元,请拨付至:

  (转账)户名:

  账号为:

  开户银行:

  附表         
  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奖励名单

  市、县(区)污普查办(盖章)

序号

先进个人

单位

亲笔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手机

国家级先进个人

1

     

2

     

     

 

     

 

     

省级先进工作者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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