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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保准入。
  对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坚决关闭,制订年度计划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改变流域内重污染企业密集的不合理布局。严格执行《条例》和环保审批的有关规定,实施流域限批制度,暂停审批练江流域内新建和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有毒有害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制定并严格实施区域污染物削减计划。
  流域各级环保部门要健全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审批备案制度,加强联合审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流域两市政府应制定建设项目准入指引,提高练江流域的项目准入门槛,鼓励引进科技含量高、工艺流程无污染或少污染、节约用水的清洁生产项目,严格控制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建设项目在审批前必须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和节水节能条件,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三)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整治工业污染。
  汕头、揭阳市要在2010年5月底前全面排查流域内工业污染源,摸清工业污染主要类型、治理水平、污染排放及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等情况,逐一查实企业证照和相关环保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逾期无法达标、无牌无证违法排污企业,属国家和省强制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技术的项目,必须于2010年底前依法取缔;手续不齐全、越权审批的企业限期补办和完善,逾期无法办理的一律予以关停。
  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超量排放的企业要逐一列出清单,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到2011年底,流域内工业废水要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步清退流域内高污染、高能耗、低信用、低产出的“两高两低”企业,2012年底前清退流域内20%的“两高两低”企业。对责令关停的污染企业要跟踪落实关停情况,建立后督察制度,加强对实施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停产措施的企业的跟踪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加快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的进度,将流域内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引进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汕头、揭阳市应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对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化工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加快定点进园。
  (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生活污染。
  流域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做到管网与厂区建设同步。潮阳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峡山镇污水处理厂一期、两英镇污水处理厂一期、普宁市污水处理厂确保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要求通过环保验收并投入运行;2012年底前,练江干流两岸城镇均应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详见附表2),流域内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9万吨/天以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应达到60%以上。近期集中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严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并预留足够的深度处理用地,逐步提高污水的深度处理水平。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将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列为重点污染源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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