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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市州政府农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决定,宣布《关于全面小康示范村村庄规划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等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决定,重新公布《关于转发<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见附件3)。
  上述宣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按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文 号文  件  标  题
1湘农办[2005]9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通知
2湘农办[2005]9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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