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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京市中学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学校、人数及范围

  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南京市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星光基地项目研究学校(初中),面向本区县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招生人数可按特色项目所需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人。学校填写申报表(附件3)向市教育局中教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1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科技特长生。

  (二)报名条件

  1.在科技活动及动手实践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小学阶段在区级以上相关科技活动项目竞赛中获等级证书或三等奖以上奖项。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到招生学校领取报名表(见附件4)。

  (三)专项加试和录取办法

  初中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由区县教育局统一要求,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形式的考试。被录取的科技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应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区县教育局审批过的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和市招生办备案,不及时上报的学校次年不得招收科技特长生。

  三、有关招生考试工作要求

  1.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招生考试工作。要制定好组织工作方案,准备好有关场地、器材等,认真组织各项测试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2.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各校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考务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周密、细致、有序地进行。

  3.严格收费规定。各招生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物价部门的批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4.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对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

  1.2011年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申报表

  2.201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报名表(略)

  3.2011年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申报表(略)

  4. 2011年南京市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报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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