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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京市中学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五)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

  (3)报名要求:考生应慎重报考科技特长生,《招生报名表》须本人和家长填写,考生可填报专业相同的2所学校,不得兼报其他专业,报考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学生或家长到招生学校领取《招生报名表》(附件2),或在“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www.njzb.net)下载《招生报名表》填写。报名时提供可以说明相关潜能或特长的自荐材料或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招生学校审验后交还学生或家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

  (4)报名审核通过后领取科技特长生加试通知书。

  2.加试办法

  (1)时间和地点:5月14日(具体时间和安排以加试通知为准)特长生凭加试通知书到填报的第一志愿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

  (2)加试内容和分数:加试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主要考查相关科技知识和专业技能等。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相同专业加试成绩通用。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招收科技特长生学校。

  (3)成立考核小组:招生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招生考核领导小组,招生考核小组名单报市招生办备案。

  3.录取办法

  (1)5月27日前各招生学校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可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和市招生办。

  (2)5月31日市招生办审核后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并在“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示,各招生学校同时公布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3)对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报考学校同批次录取投档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科技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也不得转入市内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招生办法执行。

  (4)对科技专业加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成绩未达要求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件5),经市教育局中教处审核并报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二、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

  南京市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区县教育局严格按市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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