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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京市中学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京市中学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宁教中[2011]5号)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实施 “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计划”,加强学校特色建设,促进学校科技特长发展输送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特长学生。现将做好2011年南京市中学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

  (一)招生学校及范围

  2011年南京市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

  1.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基地”项目研究学校

  2.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范围与本校规定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招生计划

  1.201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由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根据特色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条件、设施状况、项目竞赛所需人数要求等情况确定后,向市教育局中教处申报,经市教育局研究批准后公布。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1日(申报表见附件1)。

  2.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实行计划单列。招生学校在录取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转入该校统招计划。

  (三)报名条件

  1.初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竞赛中获二级及以上证书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同时需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为B级以上。

  (四)招生程序

  1.考生自主报名,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后,发放科技特长生加试通知书及有关专业加试要求;

  2.市招生办统一专业加试时间,各招生学校组织考生专业加试;

  3.招生学校公布专业加试成绩;

  4.招生学校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可按招生计划1:1.2比例)报市招生办;

  5.市招生办审核后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名单,相关学校同时公布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6.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

  7.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为学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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