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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石家庄市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偿指导意见》等三个安排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医疗健康工程为统领,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着力加大农村医改投入,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着力提高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满足农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为中心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五个突破”,全面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在村卫生室达到“三个一”(一个标准化卫生室、一名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一套基本药物保障制度),乡镇卫生院实现“三个有”(有一个标准化卫生院、有一支适应农村医疗工作的好队伍、有一套基本检测设备),县级医院实现“三个双”(经营双轨制、医疗服务双价格、医疗队伍双配备),基本药物供应实现“三个零”(配送零缝隙、价格零差率、使用零盲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三个建”(为所有群众建立一套健康档案、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的阵地),具体目标是:

  --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完成全市4467个行政村(含市区)所有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每个行政村卫生室配齐5万元的基本检测和诊疗设备;为村卫生室配备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从业人员;所有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完成13所中心卫生院建设改造任务,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为全市222个乡镇卫生院(含市区)配齐价值60-150万元的医疗设备;完成以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物制度、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任务。

  --探索推进县级医院改革。每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疗机构实现“经营双轨制、服务双价格、队伍双配套”的目标。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所有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和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配送制度。

  --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设立公共卫生科,确保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设置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为每个农村居民建立一套健康档案,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以上;建立健康体检机制,为农村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推进参合农民大病统筹工作。确保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0%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予最高限额达10万元的再补偿。

  三、主要任务

  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重点开展六项工作,全面推进和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

  1.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按照统一设计图纸、统一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全市农村4467个行政村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根据全市村卫生室的实际情况,对已经建好并符合要求的可不再重建,对不达标的进行改、扩建,对没有条件改、扩建或没有卫生室的行政村依托村民服务中心进行建设。村卫生室由村集体举办,用地由村集体无偿提供,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按照每行政村人口1000人以下、1000-3000人、3000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建设不低于60平方米、1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筹措解决。同时,为每个行政村卫生室配齐5万元的基本检测和诊疗设备。(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加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建设。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2人/千人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且从业人员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现有具备资质的人员通过考核直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合格后再录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通过培训取得资格并考核合格后可以录用。从今年起,对新招录的村医,要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上岗前先安排到县、乡医疗机构进行1个月以上的临床进修学习(中医带徒除外)。(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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