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镇江工商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10.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规范各类市场、超市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涉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稳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涉企收费的标准和条件。深化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价格的改革。全年CPI增幅控制在4%左右。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11. 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实施常见病药品资助制度,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12. 完善低保分类施保机制,对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对象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3. 适时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补贴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
14.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的比例确定,五保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15. 出台《重点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6. 实施残疾人生活关爱工程,市及各辖市建成1所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床位数分别达200张和100张以上;对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 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17. 城市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按政策规定优先获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18. 重残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19. 积极探索财政以奖代补推进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