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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完善四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万人创业意识普训”、“创业培训进校园”等活动,SYB培训1万人,大学生创业培训40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半年内创业成功率达6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4. 实施农民创业技能培训,培训农民2000人次以上、农民经纪人1050名。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5. 进一步优化创业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奖励补贴等扶持政策,市本级安排创业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发放创业贷款8000万元,确保建立1家省级留学生创业园,新增创业孵化基地200万平方米,新发展私营企业6000户、个体工商户1万户,新增注册资本500亿元,建成国家创业型城市。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镇江工商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6. 优先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转居”新市民、退役军人、大龄和缺少技能人员等群体就业服务工作。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社区、村级平台建成率达100%。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市、辖市区、街道(镇)和社区(村)四级就业信息网络互通。全市新增城镇就业7.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万人,培养紧缺型高技能人才75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二)全民保障工程

  7. 加快养老保险全面对接省级统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达95%以上。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幅度在10%左右。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实现社会保险异地无障碍转续和累积计算。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8. 实施市区无养老保险、无退休金、无固定收益的 “三无”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扩面工程,发放范围扩展至60周岁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京口、润州、丹徒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9. 加强肉、蛋、油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保证市场供应。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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