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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强市富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加强和改善民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体现,是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强市富民的重要任务。制定和实施《意见》,是全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紧扣富民、惠民、安民和为民的主题,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重点和要求,各地和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一)富民优先工程

  1. 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推行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遏制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98%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2. 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新增入社农户7万户,新增高效农业面积25万亩,推广新品种20个、新技术6项、推广面积20万亩,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其中工资性收入7580元、经营性收入3660元、财产性收入900元。积极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四争”活动,确保全市集体经济收入40万元以下的贫困村脱贫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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