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民无偿献血动员组织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5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要和血液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江苏省献血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无偿献血动员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依法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医务人员率先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自愿多次献血。
二、进一步加强街头自愿无偿献血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为街头自愿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可靠的服务。同时,加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无偿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工作,由市献血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按照全年医疗用血需要和适龄公民人数及上年度无偿献血数量等情况拟定年度献血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和执行。市献血办编制的《2011年度镇江市无偿献血计划任务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同意,随本通知下发(附后)。未列入的单位可按本单位人员总数的20%动员组织参加年度无偿献血。
三、各机关单位要积极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组织、发动工作,确保本单位每年有一定数量的员工参与无偿献血。各大中专院校要在组织学生参加无偿献血的同时,动员学生加入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贡献力量。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在广大城乡居民中宣传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努力扩大无偿献血的群众基础,积极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参加无偿献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大力开展临床互助献血宣传,配合采供血机构做好互助献血的采集工作,并组织动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四、各单位要按照全市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和市献血办的统一安排,按血型做好健康适龄职工的登记管理,组织好本单位团体献血工作,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各单位动员、组织无偿献血的具体人数,按本年度《镇江市无偿献血计划任务分配方案》执行。具体动员组织时间,由市献血办根据临床用血情况和市中心血站库存情况与各单位提前联系安排。
五、公民直接到经过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及其设置的采血点或者流动采血车献血,其献血量计入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年度献血计划的完成数内。
六、要积极巩固献血者队伍,力争使献血人群中固定自愿无偿献血者比例达50%以上。针对结构性、季节性供血紧张等现象,市献血办、红十字会和团市委等部门要加强应急献血队伍、志愿服务队伍、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机采成分献血者队伍和固定献血者队伍建设,从实际需要出发设立流动血库,公民可以自愿报名参加。采供血机构要将符合条件的预备队人员登记造册,在库存血液不足或者临床急需用血时,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启动流动血库,组织预备队人员自愿献血。
七、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出现需要大量用血的紧急情况,属地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单位组织公民应急献血,但采血量以突发事件的用血需求为限。驻镇部队、在镇高校和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
八、采供血机构要及时向献血者颁发卫生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未达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市献血办要加强无偿献血信息管理,简化办事流程,为献血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九、根据《
江苏省献血条例》和《
镇江市公民义务献血暂行办法》规定,各单位可安排献血者献血当日和次日休息,不影响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但不提倡给予高额补贴和长休假。
十、要进一步推进临床合理科学用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业务开展情况,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广泛开展临床合理、科学用血教育培训,杜绝不必要的输血,节约宝贵的血液资源。要积极开展自身储血和自体血液回输等技术,拓展血液来源渠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临床用血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十一、要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献爱心的善举,是应尽的人道主义义务,使在校大中学生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城市居民达85%以上,农村居民达75%以上,让更多的人了解无偿献血、接受无偿献血、参与无偿献血。要在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免费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知识宣传栏。各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先进事迹,免费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并配合做好主题宣传和大型宣传活动。医疗卫生和教育机构要通俗易懂地宣传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的知识,组织编写血液科普知识资料,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
十二、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评价力度,提高社会重视和参与程度。对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动员不力、不完成献血计划的,不能评为文明单位。
十三、对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市政府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和《
江苏省献血条例》的规定,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四、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各单位可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2011年度镇江市无偿献血计划任务分配方案
献 血 单 位
| 任务人数
| 动员时间
|
丹阳市
| 5000
| 全年
|
句容市
| 4400
|
扬中市
| 2400
|
丹徒区
| 1000
|
京口区
| 800
|
润州区
| 800
|
镇江新区
| 400
|
江苏大学
| 2500
|
江苏科技大学
| 1500
|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
| 500
|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
| 200
|
镇江技师学院
| 100
|
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
| 400
|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 400
|
谏壁发电厂
| 300
|
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