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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加快实施工伤康复中心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工伤康复工作,建立工伤康复体系。完善工伤补偿政策,确保因工伤亡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提高补偿水平。统筹研究各类用人单位历史遗留的工伤人员的保障问题,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

  专栏8:工伤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促进工伤伤残职工回归社会和重返就业岗位,“十二五”期间,重点在石家庄市建设1个示范性工伤康复中心,争取列为国家或省重点支持建设的工伤康复中心。

  (四)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分娩妇女的多层次的生育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城乡所有育龄妇女人人享有生育保障的目标。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推行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统一管理;分定费率、分别列账、分开支付”的“三统三分”的管理办法,加大生育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到“十二五”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由2010年的115万人提高到150万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居民生育保障制度,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和农村居民生育保障制度的衔接,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生育保障需求。制定合理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障管理办法,通过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方式等,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五)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将尚未参保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失业保险。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束缚,统筹城乡失业保险管理,把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动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加入失业保险,以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研究设计适合临时工、季节工、非全日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办法。“十二五”末期,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由目前的89.6万人提高到95万人。

  建立健全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就业保障制度体系,推进扩大失业保险资金支出范围政策的实施。树立新的失业保险理念,在保生活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失业者的不同情况,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等方式,帮助其尽快重新就业。放宽已有就业促进项目的享受范围,增加促进就业支出项目。考虑设立长期失业者就业补贴、青年实习补贴、家庭困难的失业者就业补贴、创业资助、异地就业补贴、特殊时期的就业和生活补贴、低报酬工作补贴以及岗位开发补贴等。

  五、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倾力打造增加劳动收入的良好环境和制度条件,实施职工工资倍增计划,理顺工资分配关系。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一)实施职工工资倍增计划

  强化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帮助和服务,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证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到“十二五”末使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由2009年的2.9万元增加到6.1万元。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特别是特殊用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现最低月工资标准倍增计划,到“十二五”末达到1900元。

  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工资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科学合理的调查指标体系,完善企业工资情况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警三项基本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化的人工成本信息采集制度、科学化的人工成本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保证统计数据调查的真实性、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企业工资分配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定期对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利用加班加点、包吃包住等名义压低工资、变相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建立通畅的举报受理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各级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同管理,使工资拖欠案件降低50%。加大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加大对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追回拖欠工资达到95%以上。

  (二)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定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政策。以实施绩效工资为重点,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劳动标准的确定、调整和发布制度,为企业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和计时单价提供依据,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标准。建立适应非全日制职工的小时工资制。通过开办培训等途径,指导企业改进工资分配的管理方式,依法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地做好岗位设置、岗位测评工作,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依法合理确定、调整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和计时单价,理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关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劳动要素的分配比重,力争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由现在的39%达到48%。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同工同酬的管理制度,重点解决好企业内部同岗不同酬,尤其是内部职工之间、劳动合同工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分配矛盾。

  加大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力度,指导国有企业带头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全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改革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将工资总额管理与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确定经营者收入与生产一线职工工资的合理比例,建立两者互动挂钩的具体办法。控制垄断性企业和行业的工资水平,扭转其与其它行业的工资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三)强力推进和深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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