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充分就业。重点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市新增劳动人口和家庭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十二五”时期,石家庄市城镇实现新增就业4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75万人,培训各类劳动人员100万人次,新增技能劳动者14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率为零。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形成门类齐全、层次分明、规范协调、实施有序的石家庄市就业政策体系。
4.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十二五”末实现制度全覆盖。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十二五”末,全市城乡养老参保人数由现在的238.4万人增加到691.8万人,其中全市企业养老127.5万人,机关事业养老14万人,农村养老550.3万人。形成完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同制度之间相互转换顺畅。到“十二五”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2010年的218.6万人上升到350万人。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全市城镇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由2010年的298.6万人,上升到355万人。
5.完善工资管理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缩小工资收入差距,坚决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到“十二五”末,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提高到48%;实施职工工资倍增计划,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工资由目前的2.9万元年均增长16%,到“十二五”末达到6.1万元。
6.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企业和工会三方协调能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力争覆盖所有建制企业,使之长期化、制度化和具体化。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现对全市劳动用工的实时管理,促进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完善劳动法规建设、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和市、县、乡三级劳动监察网络体系建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8%。
7.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升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能力。推动建立综合性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经办大厅项目建设,实现“五险合一”业务经办模式,努力实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网络化、业务经办规范化、从业人员专业化和管理信息化。实施“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形成全方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推进标准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到“十二五”末,“一卡通”的持卡人数达到550万人,覆盖率达到80%,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100%,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达到80%。
8.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适度保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每年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部分的增幅高于财政收入增长1-2个百分点,完善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提高社会保障项目的标准,缩小城乡保障差距。以五项险种计算的社会保障水平达到5%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年均提高10%以上。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
二、强化人才体系建设,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推动人力资源大市向人才强市转变的关键在于扩大人才规模和优化人才结构,根本出路是加强人才体系建设,全面推动人才事业沿着科学发展的轨道快速前进,工作重点是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大人才发展投入和引才引智力度、创造良好服务环境、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一)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完善人才工作体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强化职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作为专项考核目标,并在综合考核中提高权重。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管理体制和组织协调机制。强化人才数据采集及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实施《石家庄市人才数据采集及管理办法》,明确归口部门,落实各类人才资源数据,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专门人才、技能、高技能人才以及农村实用人才数据,为人才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树立优秀人才保留和人才引进并重的工作理念,探索建立人才引进与保留机制,提高优秀人才保留成效,持续增强各种人才对石家庄的自豪感、归属感、幸福感。
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职称评定和管理制度,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准入条件并严格管理,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和职业水平评价方法,注重业内认可度和社会认可度,逐步提高评价的社会化程度;实行评聘分离,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的自主权;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管理办法,扩展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实行特殊评聘办法。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
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探索知识产权入股、期权奖励、技术有偿转让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推行人才租赁、聘用、借用等“柔性流动”制度。调整规范各类人才奖项,创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机制。提高奖励力度,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倾斜。结合奖励制度,建立相应的荣誉和表彰制度。建立重要人才政府投保制度,最大程度地改善各类人才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