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和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自查阶段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5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和《
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自查阶段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1. 高度重视。各地要把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2. 加强联动。发改、经信、住建、环保、监察、工商、交通、安监、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3. 彻查问题。要对照通知要求,全面排查问题,如有漏报、瞒报,将严肃追究责任。
4.确保进度。我市整治工作进度安排为:3月至4月为自查阶段,5月至9月为整治阶段,10月为督查阶段,11月为考核阶段。请各地按此进度要求抓好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