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石政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1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围绕市委、市政府2011年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立法计划和市政府法制工作要求,现就2011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立法项目
(一)拟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件
1房屋登记条例市房管局
2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市建设局
(二)拟制定的政府规章7件
1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六分开管理办法市建设局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建设局
3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办法市公安局
4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市食药监局
5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国资委
6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房管局
7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市法制办
(三)拟修改的政府规章5件
1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市人社局
2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保局
3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房管局
4测绘管理办法市国土局
5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立法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议事日程,成立法规、规章起草小组,实行立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起草人员,落实立法经费,确保立法计划按时限、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