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4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市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采购工作,促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实施政府采购,将公共支出中的购买行为置于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之中,能有效抑制公共采购中的各种腐败现象,有利于维护政府采购形象,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不断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
财政部门要依据政府采购工作发展需要,不断细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产品分类,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作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据。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尤其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管理;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特别是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
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着力做好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大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支出项目政府采购的力度,将公益性强、社会关注高的公共工程建设、民生保障、购买服务项目等大额专项预算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要积极探索各项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可行性,努力开拓政府采购服务公共财政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