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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监测报表报送(40分)。监测报表报送考核包括总体报送率和及时报送率。总体报送率即不考虑及时性的报送率,计8分,各地得分为总体报送率与8之乘积。及时报送率计32分,各地得分为及时报送率与32之乘积。其中,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日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日上午10时前,周报表为每周一上午10时前,月报表为每月5日24时前;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半月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1日、16日24时前,月报表为每月10日24时前;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6日24时前;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系统旬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2日、12日、22日24时前。如遇节假日,及时报送时间相应延迟。

  (三)市场运行分析(15分)。市场运行分析即利用监测数据撰写的各类市场分析材料,主要包括市场动态分析和市场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分析反映周、旬等短期市场动态变化,一般篇幅较短。市场综合分析反映较长时期内的市场运行情况,一般包括市场情况、原因分析、趋势预测、政策建议等内容,篇幅较长。各地每月撰写市场动态分析考核根据各设区市经济总量、人口、区县数量等情况分划分两个考评档次:承德、秦皇岛、廊坊、衡水四市每月报送市场动态分析达10篇的计10分,不足按比例计分;石家庄、邯郸、保定、张家口、唐山、沧州、邢台七市每月报送15篇的计10分,不足按比例计分。市场综合分析每篇计1分,被省政府或商务部商务预报主站采用的,每篇加0.5分(市场综合分析总分不超过5分)。对发生迟报、漏报的,扣除1分。为便于考核,市场分析材料以发到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邮箱(scyx@hecom.gov.cn)的为准。

  (四)商务预报(10分)。通过多种媒体发布商务信息,即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发布“商务预报”。通过1种媒体发布,计1分,通过2种以上媒体发布,计2分。通过网络版商务预报,每月发布信息数量达30条的,计4分,不足按比例计分。被商务部采用(包括商务部直接从各市商务预报中采用)的,每条加0.3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五)各设区市市场运行监测调控网(5分)。每月发布信息数量达20条的,计3分;每月发布信息数量达30条的,计4分;每月发布信息数量达50条的,计5分。

  (六)信息泵(10分)。信息泵考核包括信息泵安装数量及信息泵数据质量。信息泵安装数量达到商务部下达目标任务的,计5分,不足按比例计分。信息泵数据质量计5分,得分为数据上传率与5之乘积,数据上传率即实际上传次数与应传次数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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