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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修订《河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修订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市场运行监测考核工作,在借鉴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对市场运行分析、商务预报两部分做了修改,加大了对动态分析、综合分析、商务预报信息发布数量和及时性等方面的考核力度,特别是对商务部、省政府采纳的信息予以加分。二是增加了对各设区市市场运行监测调控网信息发布情况的考核内容。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为做好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促进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2010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商务局。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本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共考核七个项目,分别为样本企业数量、监测报表报送、市场运行分析、商务预报、信息泵安装、黄金周市场分析总结和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总分值为120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如下:

  (一)样本企业数量(25分)。样本企业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与重点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达到省商务厅下达目标任务的,计7分,不足按比例计分;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达到目标任务的,计5分,不足按比例计分;重点流通企业数量达到目标任务的,计13分,不足按比例计分。目标任务以每年年初省商务厅下达各设区市的任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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