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知产〔2011〕39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谋划和推进加快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我局今年继续开展“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数量和范围
今年计划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家,主要在各市试点企业或各市重点培育、扶持的企业中遴选;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家,主要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其它企业,也可申报。
二、认定的办法和条件
今年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参照《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粤知〔2011〕41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进行。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24时,纸件报送截止时间2011年4月25日(以寄出邮戳上的日期为准)。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企业申请→各有关市(区)局审核推荐→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点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按通知公告中《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操作手册》相关说明进行申报、推荐。
五、具体要求
(一)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根据《办法》,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2),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超过分配名额的,以名额内的企业为准。
(二)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产业促进处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