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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4.总结上报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中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5日前将《物业项目公示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4)一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阶段。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执法检查分两个阶段开展。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于7月1日至8月31日检查资质一级、二级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完成情况;10月1日至11月30日检查资质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备案完成情况。检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要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发现现场情况与信息填报不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说明原因;物业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责令其限期取得合格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物业服务合同情况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予以全市通报。

  2.总结上报阶段。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加强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对照检查方案,认真统计分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检查数量、违规情况等,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于12月15日前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见附件5)及书面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贯彻落实《办法》的第一年,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充分认识检查的目的和意义,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组,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实施方案、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认真做好检查前的组织培训,全面部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和任务到位,全面推进执法检查工作。

  (二)坚持质量标准。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按照“两个确保”的要求,坚持做到检查对象全覆盖,检查内容真实全面,不缺不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准确,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三)抓好联动协调。建立“市区联动,协调有序,责任明确,执法规范”的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重点抽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及时反馈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交叉检查的协调配合工作,市、区两级紧密配合、步调一致,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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